何謂履約保證

履約保證是一種由建經公司擔任付款中間人的制度,確保不動產交易安全。買方按照約定,將各期買賣價金存入建經公司在合作銀行開立的「信託財產專戶」,而非直接支付給賣方。當交易完成後,建經公司才會將價款全數匯給賣方。這樣的機制能夠避免傳統不動產交易可能遇到的風險,例如:

  • 買方付款後,賣方避不見面,導致無法取得產權。
  • 產權雖已過戶,但產權上設定的抵押債務超過買賣總價,造成買方權益受損。
  • 賣方已完成產權過戶,卻拿不到尾款。

一. 履約保證的運作方式與規定

為了確保交易順利,建經公司會設定一些規則,並要求買賣雙方配合,例如:

  1. 買方須先支付自備款
    • 若買方不申請貸款,則須先行付清買賣價金後才能辦理過戶,以避免過戶後買方未支付餘款的情況。
  2. 賣方債務過高時,款項不得動用
    • 這是為了防止賣方提前提領款項後,無法順利完成產權過戶。

二. 違約賠償與建經公司的角色

最關鍵的一點是,履約保證的違約賠償認定依據建經公司的認證為準,其運作方式如下:

  • 買方違約:賣方可透過完整的解約程序取回產權,並沒收買方已支付的價款。
  • 賣方違約:買方完成解約程序後,可取回已支付的價款。

實務上,當發生違約時,履約一方須依照買賣契約的催告與解除程序,向違約方發出存證信函。如對方仍不履約,待解約程序完成後,建經公司即會撥付款項。這一點是銀行的價金信託做不到的,因為銀行僅負責保管價金,無法執行違約賠償或價金返還。因此,若發生違約,透過銀行信託的買賣方通常須透過訴訟解決,才能取回價款或產權。


三. 履約保證的限制

儘管履約保證是一項安全機制,但仍有其限制:

  1. 賣方違約時,買方只能取回價金,若買方主張違約賠償,仍須透過訴訟處理。
  2. 如違約方對違約金有異議並提起訴訟,建經公司須依法院判決執行,無法凌駕於司法機關。
  3. 履約保證僅擔保價金,不負責房屋本身的瑕疵問題,如漏水、白蟻、結構損壞等,買方需自行確認。

四. 常見疑問解答

  1. 履約保證專戶的合作銀行與履約保證業務無關
    • 履約保證由建經公司執行,銀行僅負責依建經公司指示匯繳賣方稅金、清償房貸等必要費用。
  2. 如何選擇建經公司?
    • 履約保證專戶必須是「信託財產專戶」,而非建經公司本身的財產,以確保價款不會被非法挪用。
    • 若透過仲介公司交易,一般都有配合的建經公司,可減少選擇上的困擾。
  3. 在某些情況下,賣方可動用部分款項
    • 例如賣方需要資金購屋或租屋以便騰空交屋,則可經買方同意後動用部分款項。
    • 買方應謹慎評估賣方的債務狀況,因為建經公司對於動用的款項不負責。
    • 原則上,若賣方的債務遠低於買賣總價,可考慮動用款項;但若賣方債務較高,建議待過戶後再行動款。

五. 結論

履約保證為不動產交易提供額外保障,特別是對於買賣雙方可能發生的違約風險。然而,買賣雙方仍須了解其限制,並與專業人士確認交易細節,以確保交易順利進行。